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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搞好建乡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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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30
第1版()
专栏:

切实搞好建乡工作
本报评论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发到各地以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已在全国陆续展开。大多数地方由于党政领导的重视,这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许多地方的乡政府建立后,积极开展工作,发挥了基层政权的职能作用。但是,有些地方开展这项工作,没有严格按照应有的民主程序进行,有的只是形式上分开了,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没有多大变化,以致工作没有起色。
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领导干部对建乡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认为“分不分都一样”,“改不改差不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政社合一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特别不适应农村从自给半自给的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政社分开就是为了适应这种需要,是在上层建筑中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是进一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保证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政干部要以改革的精神,高度重视建乡工作。凡是没有完成建乡任务的地方,都应该按照中央的要求,努力在今年内完成。
政社分开以后,乡党委摆脱了事务工作的纠缠,有条件集中精力抓好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这样做,才能改善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乡政府则应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领导本乡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认真做好本地的民政、司法、公安、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当前应着重抓好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发动群众制定乡规民约等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能够安居乐业,勤劳致富。
政社分开以后,正确处理乡政府和经济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乡政府领导和管理经济的职能作用非常重要。乡政府应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本乡的经济实行行政管理。农村的各种经济组织与乡政府不是平行的关系,而是在乡政府领导下的各种形式的经济实体。乡政府不能象过去那样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具体的经营活动。乡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督促乡经济规划的实施,保证国家计划的贯彻落实,完成国家的税收和征购派购任务,监督经济单位和个体户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体户正当的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的经济活动,打击经济犯罪分子。总之,党、政、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基层工作一定会有新的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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