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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败家子”当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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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3-30
第8版()
专栏:

不能让“败家子”当家
郑金龙
“败家子”是对什么样的人的一种称谓,大家都晓得。可是,今天仍有某些国家干部,充当着新社会的“败家子”。他们身居要职,手握大权,但是不负责任,肆意糟蹋国家之财,其作法之荒唐,损失之大,令人瞠目。
比如西安自行车厂,前年国庆节前,以“整顿环境卫生”为名,动用十多辆汽车和架子车,日夜突击外运,将厂里的大部分残次零部件和价值五六十万的十万件在制品、半成品,用几分钱一斤的低价卖给了废品购销店和金属回收公司。当时厂内不少干部和工人向领导提出反对意见,工厂的一名负责人竟发脾气说:“能卖多少就算多少,错了我负责任!”这只是“败家子”当家的一个典型。
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富有勤劳、节俭光荣传统的民族。不用说勤劳的人民,就是帝王将相中,出于精励图治的需要,力行节俭的人也是有的。例子之一是汉文帝刘恒,据史书记载,在他统治期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都无所增益。他很想建一个露台,可经过计算需要百金,他就说:“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
对于一贯提倡艰苦朴素、厉行增产节约的共产党人来说,其思想境界和工作作风当然远比刘恒要高尚得多,但也不能不看到,我们队伍中,今天也有某些“败家子”干部(有的还是共产党员哩),却完全不珍惜人民的劳动血汗。他们在其位却不好好谋其政,看不到我们国家还很穷,人民的生活水平还很低,吃着国家的俸禄,而不为党为国家分忧,把人民的血汗视为淡水。锅,可以砸了当铁卖;梁,可以拆下来当柴烧;价值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国家财产在他一挥手之间,付之于废品堆。而他不仅不“常恐羞之”,反而大言不惭、有恃无恐地说什么:“错了我负责任!”
那么,好吧,今天在全面整党之际,就让这些人负起真正的责任来吧。对他们的责任应该彻底追究,该法律制裁的决不手软,该纪律处分的也决不能让他们蒙混过关。而更重要的,是决不能让这类“败家子”继续当家!
拜伦说:“不管先人是多么富贵,一个败家子就足以损坏门楣。”我们还需要向一些多少沾有“败家子”作风的干部进一言:应该觉醒了,千万不要一错再错、直至滑到犯罪的泥坑里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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