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阅读
  • 0回复

安徽改革奖金发放办法试行与经济效益挂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01
第1版()
专栏:

安徽改革奖金发放办法试行与经济效益挂钩
据新华社合肥3月31日电 (记者陈宝善、徐培英)安徽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最近决定改革奖金发放办法。3月中旬,省委提出了完善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和改革奖金发放办法的意见,决定在中央规定的限度内和省对中央保证完成财政上缴任务的前提下,实行以下办法:
——改革省对地、市的奖金管理办法,不再按标准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控制,试行与经济效益挂钩。上交财政收入超过计划的,奖金指标随着增长;没有完成上交任务的,奖金指标按比例下降。
——企业奖金也随经济效益高低上下浮动,使经济效益不同的企业,在发放奖金上有明显的差别。鉴于受价格等客观因素影响,一些企业之间,往往投入相同的劳动量,而利润水平高低悬殊,如果单纯以企业实现利润额多少计算奖金,必然会导致企业之间收入分配的苦乐不均。因此,在价格体制没有改革以前,可采用不同的奖金发放办法调节。
——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奖金不许采用平均主义的综合奖,而是根据实行责任制的情况,严格考核,进行奖惩。要敢于拉开距离,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允许、鼓励一部分企业和职工由于辛勤努力、工作成绩大,而收入多一些。 ——大力推行承包责任制。企业内部要实行各种形式的层层承包。承包合同要坚决兑现,有功者奖励,完不成任务的负经济责任。
——集体企业(包括供销社)责任制形式和奖金发放办法可象农村那样,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由职工分配。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抓好这项改革,促使城市经济工作有新的突破。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