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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鸭官司”始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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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02
第2版()
专栏:

“板鸭官司”始末
本报记者 孙健 龚永泉
1983年12月的一天上午,江苏省东海县养鸭专业户张林山,将一卡车板鸭卸到了南京高楼门菜场,只等下午上班时成交了。
谁知到了中午,偏偏被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分局扣下了外销证和发票。并要对头两批销售时用过的3张发票每张罚款500元。张林山说:“我有证件。”说着,他拿出了“省劳模证书”、“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执照”和“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但对方却说:“你这个劳模昏头了,一个人搞这么多板鸭?”
这样一来,菜场不敢要板鸭了,而且要他搬走。此时,汽车早已返回,室外飘着雪花,张林山走投无路,只得请人帮忙,将1,500只板鸭连夜搬到了菜场外的马路旁,露宿街头。当他找到玄武区税务分局要证件时,不仅不给,还要他把一只只板鸭的来历写出来,这可苦了张林山。
张林山为何遭此不幸呢?原来是东海县税务局和南京玄武区税务分局两家在打“唾沫官司”。南京方面说东海县给张林山的发票是违反规定的,东海县税务局说南京方面“有意刁难”。两家各执一端,而且都拿出文件,争执不休,结果苦了张林山!
多亏张林山急中生智,找到了《新华日报》,报纸支持了他,省委和省政府也加以干预,两个税务局的官司才算了结,张林山的万元鸭款才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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