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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校招生录取方法的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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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03
第3版()
专栏:

今年高校招生录取方法的改革
教育部学生司 赵升
根据教育部《一九八四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录取的高等学校将改革录取方法,从“分段录取”的方法改为“根据考生志愿,按比例投档”的新方法。
1952年高校统一招生以来,逐步形成了“分段录取”的方法。所谓“分段录取”,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分成若干分数段;首先从最高的分数段开始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在一个分数段内,按考生的志愿,从第一到第五志愿依次投档,学校则应德智体全面考核,注意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
“分段录取”的方法突出了分数的作用。但是,在录取率(新生数与考生数之比)比较低的情况下,这种方法容易造成忽视政治思想品德修养与体育锻炼的现象,不利于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目前,它已经成为一些中学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一个重要原因。
去年,教育部提出改革招生制度的四项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改革录取方法,扩大高等学校的选择余地,更好地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一些省市的学校实行“一次投档”的办法,改变了实行多年的“分段录取”的方法,创造了“根据考生志愿,按比例投档”的新方法。
“根据考生志愿,按比例投档”的基本做法是:按多于学校计划招生总数的一定比例划定省(市)的录取分数线。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和统考分数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多于学校计划招生数的20%提供档案,学校应德智体全面考核,注意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
但是,由于各校有志愿的考生人数多少不同、分数高低不同,因此,所谓“按比例”,也不是所有学校都能一次按多于20%的比例投档,还要区别不同情况。根据上海、山东、山西的经验,大体可以分为四种情况:
1、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较多、分数较高的学校,可按多于计划招生数的20%一次投档。
2、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明显较多,但分数较低,经同学校协商,可先按多于10%左右的比例提供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以后,再用第一志愿报考其它学校未被录取,而分数较高的第二志愿考生档案补齐,比例可略大于10%。
3、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120%的学校,可以第一次将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学校审查;以后,再用其它志愿考生档案补齐;投档累计数可略大于计划招生数的20%。
4、计划招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可以参照上述办法投档,但投档累计数应大于计划招生数的20%,有的甚至可以大于二三倍。一些试点的经验表明,这种办法,有利于发挥高等学校的作用;更加尊重考生的志愿,新生中按第一志愿录取的约占80%以上;同时也简化了手续,加快了录取进度。
实行新的录取方法,高等学校有不小于20%的选择余地,也就是说,肯定要淘汰20%。因此,有的考生即使总分略高,如果德、体条件较差,或相关科目成绩较差,学校不录取是完全正常的。
为了适应新录取方法的要求,教育部规定,今年改变填报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的方法。往年是按顺序填五个学校志愿,今年只按顺序填两个学校志愿,即第一、二志愿,然后再填三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不再按顺序投档,而是当第一、二志愿未录取时,根据参考志愿(三个中任何一个),将档案提供给尚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审查。最后,仍可说明,当以上志愿不能满足时是否愿意到其它学校。
实行新的录取方法,考生如何填报志愿,特别是第一志愿,对录取与否将有重要影响。考生应把个人志愿同祖国需要结合起来,以个人利益服从祖国需要。填报志愿须实事求是。第一、二与参考志愿应形成一定梯度。
为避免有的考生非正常落选,教育部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管理,及时周转考生档案。凡提供学校审阅的考生档案,都应规定阅档时间,超过时间未退的档案,应视为学校已经录取。教育部要求,高等学校应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的教师、干部参加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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