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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煤矿实行农民按合同工作三至五年再回乡务农制度 煤矿工人轮流当 青壮农民下井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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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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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些煤矿实行农民按合同工作三至五年再回乡务农制度
煤矿工人轮流当 青壮农民下井来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记者黄奉初)请青壮年农民到煤矿井下按合同工作3至5年,然后再回乡务农的煤矿轮换工制度,经一些统配煤矿试点表明,这一改革好处很多,完全可行。
这一试点于1980年7月以后开始,到去年底已使用农民轮换工45,500多人。在目前煤炭生产条件下,采用一定比例的农民轮换工,比完全依靠固定工有以下一些好处:
——有利于煤矿井下采掘第一线保持有一支精壮的职工队伍,提高劳动生产率。使用农民轮换工,人员可定期以强代弱,工人出勤率高,不能坚持采掘一线的人员和缺员可以及时更换和补充。大同矿务局四老沟矿1982年回采工人的实物效率每工高达5.075吨,比使用农民轮换工以前提高18.8%。
——可以减轻企业安置老弱病残职工和家属、子女等方面的负担,防止职工结构的不良变化。农民轮换工在矿工作期间,不转户口和粮食关系,不携带妻子儿女,合同期满后即退回农村,可以大大减轻企业和城市职工家属住房、医疗、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的负担。
——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矽肺病。农民轮换工在井下采掘一线连续作业的年限比固定工短,峰峰、邯郸矿务局使用农民轮换工6,000多人,5年后离矿时没有发现矽肺病患者。
——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找到了一条出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轮换工如出满勤,一般每月收入百元左右,高的可达200来元。
有关方面认为,今后从农村招工,应尽可能招收农民轮换工,积极地、逐步地加大农民轮换工在煤矿职工中的比重,从农村招收固定工要严格加以限制。同时,对农民轮换工在政治上和固定工要一视同仁,正确处理农民轮换工的经济待遇问题,建立对轮换工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利推广和巩固这个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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