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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瑞祥岂能代表民政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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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09
第2版()
专栏:来信

贾瑞祥岂能代表民政局?编辑同志:
《人民日报》3月15日第二版刊登了《共产党员李相元应得到支持》的报道和为此而发的编者的话。我看后很同情李相元同志的遭遇,报道中所说的都是事实。但其中谈到“区民政局向上级写信告李相元的状”,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我局共6个人,从来就没有讨论过李相元的问题,更没有告李相元的状,此事是贾瑞祥个人盗用民政局的名义,盖了民政局的公章告李相元的状。按照组织原则,不受组织委托,个人是不能代表组织的,我认为贾瑞祥没权代表民政局。
北京市燕山区民政局 李生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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