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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钟乐舞》创作组试行“创作承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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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09
第7版()
专栏:

《编钟乐舞》创作组试行“创作承包”
湖北省文化厅
省一级歌舞表演团体能否搞承包?去年,湖北省歌舞团围绕《编钟乐舞》的创作、排练、演出,试行创作责任承包,作了初步尝试。
湖北省歌舞团前身为湖北省民间歌舞团,有一批比较熟悉和热爱湖北地方歌舞的音乐创作、舞蹈编导和演员、演奏员。1978年湖北省随县曾侯乙墓出土了一套战国时期的编钟和一批先秦古乐器。复活这些二千四百多年前的古乐、古声、古舞,表现古代荆楚文化这一强烈愿望在歌舞团许多同志心里滋生。经过三年时间的准备,创作《编钟乐舞》的条件渐趋成熟。但是,由于剧团体制上长期以来存在着机构臃肿,队伍老化,人浮于事,忙闲不均等问题,使艺术人员的积极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完成《编钟乐舞》这个任务困难重重,艺术人员强烈要求改变这种现状。
为了把大家要求改革的积极性集中到艺术生产上来,省歌舞团党委经过研究,提出由剧团向文化厅承包《编钟乐舞》的创作任务,立即得到了省文化厅的重视和支持,并得到歌舞团广大群众的拥护。经过多次讨论,1983年5月省文化厅同省歌舞团正式签订了《〈编钟乐舞〉创作承包议定书》。
《议定书》首先对节目的思想和艺术质量以及完成的时间,作了明确的规定。《议定书》同时对省文化厅需要提供的条件和联系完成任务的情况也作了明确规定。文化厅为了加强领导成立了由两位副厅长参加的“领导小组”。《议定书》还视剧团完成任务情况采取若干明确的奖惩措施。
剧团内部,根据承包任务,进行了分解,组成了130人的《编钟乐舞》剧组,在剧组内分别设立总体设计组、创编组、乐队、声乐队、舞蹈队、舞美队及行政管理组等,制订了各队、组的岗位职责和奖惩条例;还设立了创作、表演、舞美设计、发明创造、厉行节约、管理和后勤服务等项奖金,以鼓励尽职尽责及成绩大、贡献多的同志。在节目创作上采取了广泛动员、择优选取、民主评论、反复加工的办法,力求节目创作的高质量。
文化厅领导和歌舞团党委在试行创作承包过程中,坚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和艺术人员中开展理想、信念、情操等教育,及时解决问题,使全团出现了齐心协力、艰苦创业的一派新景象。古乐仿制组积极承包了整套出土古乐的设计、制作任务。磨磬小组自己动手选购石料磨磬,节省经费3,000多元。仿制的编钟从工厂取回后,需按国际标准音校正。为争取时间,编钟组4个同志,日夜奋战,轮换上阵,及时使24口钟投入使用。舞美组的同志自己动手制作服装、头饰,灯光、音响组也自制换色片、音箱,共为国家节约上万元。武汉的高温季节正是节目排练最紧张的阶段。同志们在38至40℃的蒸气热浪中坚持一天三班工作,有时甚至搞到深夜。尽管感到紧张、劳累,但看到一台崭新的节目即将献给观众,全团同志总是那么斗志昂扬,精神振奋。
《编钟乐舞》于去年8月初即提前近两个月与武汉观众见面了。9月底由文化部调往北京参加国庆演出。在京、汉两地60多场的演出中,作品的奋发向上、热爱祖国的思想感情,所展示的丰富多采的古荆楚生活情景,以及它继承和发扬的“歌、乐、舞”综合一体的民族艺术传统,都得到广大观众特别是领导和专家的支持鼓励和赞扬,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去年底,在进行《编钟乐舞》创造任务(第一阶段)总结时,省文化厅根据《议定书》规定,对省歌舞团进行表彰,奖给奖金共1.6万元。剧团内则按岗位责任制和奖惩条例,通过考核和民主评议,有14人获得“先进工作者”称号,81人受到表扬(两项占全团总人数44%),并根据贡献情况,给演职人员以不同的奖励。
省歌舞团的创作承包还不是全面的改革,所试行的办法也不尽完善,但从创作承包的经验中我们初步感到,象省歌舞团这样的新文艺团体,不是能不能搞承包的问题,关键在于承包什么以及怎样承包?如果承包的是明确而具体的艺术生产任务,在实行艺术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同时又有相应的经济措施和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人们的积极性就会调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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