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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经验 广东决定选择部分企业学习推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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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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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深圳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经验 广东决定选择部分企业学习推广
新华社广州4月10日电 (记者戚休)广东省政府最近决定,全省每个市和地区都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几个企业作为试点,学习推广深圳经济特区在人事制度和劳动工资制度方面的改革经验。
要学习推广的深圳改革经验,主要内容是:
——积极改革企业人事制度。选择经过整顿的企业试行民主选举厂长,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考查后加以任命。只要不是“三种人”和有严重问题的人,上级有关部门尊重企业职工的选举结果,同时允许厂长挑选副手,然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或任命。企业有权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定额,有权制定经营决策、产供销计划和改革劳动组织、工资分配制度。各市、地还可以选几个企业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企业干部选聘合同制,实行职务浮动,做到能上能下,能“干”能“工”。
——县办国营工业企业放开经营,可以实行全民所有,集体经营,国家收税,自负盈亏。小型企业可实行劳动报酬与上缴利润挂钩,劳动报酬不封顶、不保底,但工资、奖金的增长不能超过劳动生产率和税利的增长率,不能突破单位产品成本的工资含量。
——积极推行浮动工资制度,把一定比例的基本工资和奖金作为浮动工资,按照企业经营好坏、个人贡献大小发放。逐步建立企业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制或津贴制,并与干部的任免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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