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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桥乡镇企业全面改革一年见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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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13
第1版()
专栏:

有了生产经营、干部管理、劳动管理、经济分配、劳动福利等自主权
堰桥乡镇企业全面改革一年见效
去年工农业总产值增长74%,全乡人均收入倍增。无锡县决定推广堰桥乡经验
本报无锡4月12日专电 记者颜世贵报道:太湖之滨的江苏省无锡县堰桥乡,对乡镇企业的经济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全面改革,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干部聘用制、工人合同制、工资浮动制的“一包三改”,一年之内取得显著成果。与1982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增长74%;全乡人均收入(包括自营部分)504元,增长了一倍多。
堰桥乡一年前在全乡全面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承包制由农业发展到副业、工业、交通、建筑、商业等各个行业。承包者承担企业的全部经济责任,有权指挥企业的一切经济工作,有权决定合同范围内超利润的分配、厂内人员的调动,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变通措施和技术改造措施。职工收入随承包指标完成的好坏升降。
企业的干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也进行了初步改革。全乡所有经济实体的干部,一律由“任免制”改为“聘用制”,选择那些会经营管理、熟悉业务、能够开创新局面的人到领导岗位上来。乡经联会所属公司的经理由乡经联会提名、乡党委审批,副经理和其他干部则由经理提名、乡经联会审批,自行“组阁”。各公司所属企业以及企业内部同样实行这个办法。聘用期为一年,可以连聘连任,完不成承包合同的,一律就地免职。工厂工人一律由“录用制”改为“合同制”,不端“铁饭碗”。合同一年签订一次。对表现不好、教育无效者,厂长有权将其改为临时工,甚至辞退。新工人进厂三个月签订合同,达不到工作定额的可延期三个月,如仍不合格,或辞退或作临时工处理。临时工不享受奖金、福利待遇。干部工人的工资也一律由“基本工资”改为“浮动工资”,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能者多惠、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的分配原则。
堰桥乡的改革,一开始就得到了无锡县委的支持。县委要求全县学习和推广堰桥乡的改革经验,实现经济翻番目标。4月8日,无锡市委在转发堰桥乡的调查报告中指出,堰桥乡的实践证明,只有改革,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同时要求城乡企业结合自己的情况,学习和推行堰桥乡的经验,以促进经济改革和其他方面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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