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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山公园不准个体户照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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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13
第2版()
专栏:来信

麒麟山公园不准个体户照相编辑同志:
从今年1月份起,福建三明市麒麟山公园管理处不准个体户上山为游客照相。他们采取驱赶和抢夺照相机等粗暴方法,断绝个体户的生意。
这些个体户除了按规定上缴工商税外,每月向公园管理处缴纳40—60元的“管理费”。他们大都经过考核,服务态度较好,顾客是感到方便和满意的。
去年底,公园管理处决定建立自己的“公园摄影部”。为了解决技术力量不足等问题,他们除吸收少数有关系的个体户当临时工外,其他的个体户一律不准进园营业。个体户严亮彬,今年1月6日和2月4日进公园照相,先后被公园管理人员围攻、殴打,两架照相机均被夺走。待业青年林祥忠,今年2月6日进公园照相,一架照相机被抢走。这3架照相机,至今仍被扣在公园管理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指出:“各部门要满腔热情地支持、扶植、指导集体和个体户零售商业、服务业的发展。”“不能寻找借口,人为地加以限制。”公园管理处擅自对个体户收取高额管理费,不准个体户进公园照相,都是与国务院上述规定相违背的。这些个体户过去在麒麟山公园整日奔忙,每月营业额平均200余元。今年1、2月份,他们平均营业额才几十元。
我们问公园领导人“你们是否考虑过个体户的生活问题?”公园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孙芳良说:“这个我们管不了,他们可以到街上照相去。”
个体户纷纷呼吁:请麒麟公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事!
郭增榕 蒋长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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