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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税收的根本途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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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14
第1版()
专栏:

增加税收的根本途径
本报评论员
河南省新乡县税务部门的实践说明,积极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是增加税收的根本途径。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地把税收工作看成捆绑商品生产发展的绳索。这是一种偏见。我们通过征税,一方面是为了集中资金,有计划地进行国家建设,另一方面是为了调节收入,平衡城乡之间的税收负担,保护合法经营,促进生产。我们征税是取之于民又用之于民。征税只是一种手段,促进生产加快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才是根本的目的。
广大税务人员特别是那些在基层工作的同志,为了增加国家收入,勤勤恳恳工作,风里来雨里去,对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不可否认,由于较长时间受“左”的影响和工作中的失误,目前在税务工作方面确实还存在着某些缺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种状况虽有一些改变,但至今尚未彻底解决。有些同志对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新形势还很不理解,对支持个体工商户忧心忡忡,对率先富裕起来的农民仍怀偏见,甚至想法排挤、刁难、挟私报复等。前一个时期,有的地方在查税补漏中,错误地对待农村的专业户,不利于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
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新形势,要求税务部门包括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清除头脑中“左”的流毒,提高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认识,对家庭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的认识,对专业户和率先富裕起来的农民的认识,争当推动农村发展商品生产的促进派,纠正那种“税务人员帮助抓生产是不务正业”的想法。促进商品生产发展,不仅是亿万农民的事情,也是税务部门的根本职责。因为生产是根本,生产发展了,税收才会不断增加。
面对农村商品生产不断发展,乡镇企业和各类专业户迅速增加这种新情况,税务部门应该积极、稳妥地改革过时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认真转变工作作风,把征税和服务工作结合起来。要特别注意针对农村中出现的“恐税”思想,细致、深入地宣传国家的税收政策,告诉农民哪些是该征税的,征多少,哪些是不征税的,让他们大胆地发展商品生产。各地可以根据中央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一些更利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更利于保护农民积极性的具体措施。税务干部要当好农民发展生产的参谋,向他们提供信息,指导他们学会经济核算,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要扶持、鼓励和帮助有条件的农户从事商业、运输、服务、修理、饮食、加工等方面的经营。许多新办的乡镇企业和新出现的个体工商户,缺乏经营管理经验,经济力量也很脆弱,税务部门应视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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