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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这样做生意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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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14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能这样做生意吗?
本报记者 陶世安
程德仁同志信中反映的情况属实。去年10月27日至29日,安世卿、刘希刚等4个同志到围场县接收羊毛,先后两次吃了人家的请。一次在10月28日晚,围场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杜学增在经营山珍野味的“珍味”餐厅为他们设宴洗尘,共花掉76元多,由县供销社用公款报销;另一次在10月29日下午,县畜产品公司党支部书记傅立本在公司食堂宴请。这次吃掉了50.53元(已扣除每人交的5角就餐费),在县畜产品公司的企业基金内报销了。
这次围场县畜产品公司交给地区分公司绵羊毛共5,000余包(每包约180斤),计93万多斤。在县供销社请吃前,双方共同检验了这批羊毛的质量。其中一等细羊毛为21,683斤,抽检了4包,合格率仅占42.7%;二等细羊毛457,072斤,抽检了10包,合格率只有68%;余下的467,853斤改良羊毛和其它杂毛7,848斤,没有抽查检验。抽检中,检验人员发现二等细羊毛中含改良羊毛比重很大,杂质过高,并且有人为掺杂混入沙土的现象。在吃请之后的29日上午,安世卿竟拍板放宽标准接收了这批混等严重的羊毛。他虽然也提出了将原两万多斤一等细羊毛降为二等,87,379斤二等细羊毛降为一等改良羊毛,扣除羊毛油汗、自然含水掉秤13,000多斤,并将全部二等细羊毛通降1分。但总的来说,没有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数量,一般每20包取1包,100包以上一般每增加50包取1包。可是接收这5,000余包羊毛时,仅抽检了14包。国家标准还规定,细羊毛及其改良毛,各等混等率不得超过正负10%。而去年年底,他们调给北京毛麻丝工业公司的收购自围场县的47.8万斤二等细羊毛(其中391,376斤是这次接收的),经过检验,混等率竟高达45.68%。另外,这次接收的二等细羊毛,含杂成分较多,抽检时手抖分头亏7分,应当通降7分,可是只降了1分。
由于安世卿、刘希刚二人不坚持国家的收购标准,围场县畜产品公司终于将这批混等严重的羊毛推销出去了。这个公司的领导如释重负,决定在29日下午好好地招待安世卿、刘希刚等人吃喝一顿,答谢他们的盛情。安、刘二人竟然也毫无愧色地领受了。大吃大喝之后,他们乘小车返回了承德。
县级商业部门为使质量低劣的羊毛卖出好价钱,用“山珍野味”封上级验收人员的嘴;地区商业部门的负责人“吃了人家的嘴软”,就置国家验收标准于不顾了。双方都“满意”,国家利益受损,谁也不心疼。社会主义商业,能这样做生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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