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段联营夹带运销乌龟不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15
第2版()
专栏:

段联营夹带运销乌龟不对
《我长途运销乌龟怎是走私》一文于2月25日发表后,我们组织了调查核实。
段联营运销乌龟虽非走私,但他是以押运活塘鱼为名,擅自(没有经过县外贸局批准)夹带乌龟,这样搞运销是不对的。当初,他托人联系随活塘鱼车带乌龟出口一事时,省水产经理部的同志就一再解释,活塘鱼车夹带其他东西,不符合铁路出口货运规章和有关出口规定,段联营不听劝阻,将乌龟装进麻袋,冒充“劈柴”混杂在装活塘鱼的专列上。
我们外贸局有关人员对段联营“长途贩运乌龟”,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执行出口和专列运输规章,是我们的责任。
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局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