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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行 分配到机关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去基层锻炼一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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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15
第4版()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行
分配到机关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去基层锻炼一年
本报讯 记者曾新民、通讯员罗之光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行新分配来机关工作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先到基层单位锻炼一年后再回机关工作的办法,使青年干部得到了实际锻炼。有关方面认为,这是一项培养青年干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有力措施。
从1982年开始,高法、高检已有40名新分配的大学生下到基层锻炼。现在,首批到基层锻炼的16人已按期回到机关工作。
新分配的应届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有许多好处:一、使青年干部通过直接办案,了解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各个工作环节和案件侦查审理的基本程序,提高了做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由于和广大政法基层干部一起日以继夜地在第一线工作,更直接感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憎,亲身体会到党的方针、政策的力量。三、帮助和促进了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到基层锻炼的大学毕业生都掌握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他们一方面在实践中学习;另一方面,还努力发挥作用,组织基层法院学习法律知识,总结办案经验,对基层工作有很大促进。四、通过锻炼中,使机关领导对这些新干部的思想水平、工作能力有了进一步了解,有利于合理使用和培养青年干部,发现优秀人才。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组织新干部到基层锻炼时,先做好“选点”工作,选择领导班子强、案件较多、又有老同志能够进行传、帮、带的单位。同时,加强对新干部管理,合理安排他们承担各项业务工作,实行定期考核。有关领导同志还经常了解新干部在基层锻炼情况。这些到基层锻炼的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均和在机关干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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