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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史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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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15
第5版()
专栏:商品检验专页

商检史话
涂阳纯
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是在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国是世界上建立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较早的国家。1664年,法国政府就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了检验机构,而且制定了商品取缔法令,对150多种出口商品的品质实施强制性检验。
十九世纪以来,世界贸易额增长很快,1880年的贸易额比1800年就增长了9倍。为了发展本国的对外贸易,保护本身的利益,意大利、英国、德国、美国、奥地利、日本等国也仿效法国的作法,先后成立了检验机构;并颁布了各种禁令,运用进出口商品检验为其占领市场和掠夺原料服务。如日本政府于1896年成立了生丝检验机构。从1906年开始,为了占领中国的棉布市场,规定“日布输华,完全由三井财阀选定布的种类、检查布的品质、统一原料和织法,规定使用同一商标”等。这一措施实施六年后,据大连、牛庄、安东三个口岸的统计,日本的本色棉布总输入量由1.2%上升到43%。
现在世界上的检验机构,有的叫商检局,有的叫检验公司,有的叫公证行,名称虽不同,但都是受理对外贸易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业务的。
从1864年起,英、美等国在我国相继建立“公证行”一类的商品检验机构,办理棉花、生丝、肉类等商品的检验和残损鉴定等,直接为帝国主义掠夺原料、倾销商品服务。
1928年,国民党政府开始筹办商检机构,并公布了《商品出口检验暂行规则》。1929年以来,先后在上海、汉口、青岛、天津、广州、重庆等地成立了6个商检局和若干个处。1932年12月,又颁布了《商品检验法》及《实业部商品检验组织条例》。检验的商品有农作物、蚕丝蚕种、畜产品、化学工业品、植物病虫害等5类28种。
解放前的旧中国,虽然成立了商检局,但检验实权和大部分检验业务,仍为英、美商人开办的公证行(或化验所)所操纵,商检局的业务很少。
解放后,国家取缔了外国公证行,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并在主要港口和商品集散地设立商品检验机构。1954年1月,政务院命令公布了《输出输入商品检验暂行条例》,明确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基本任务、职责和方针政策。同时,还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商品检验及各种规章、办法23种,制定了统一的输出输入商品检验标准283种,使大部分出口商品的品质在收购加工时有了标准,签订外贸合同时有所依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进出口贸易逐年增长,商检工作进一步发展。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规定一切进出口商品都必须经过检验。国家商检局是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目前,除台湾省外,29个省、市、自治区均设立了商检局,下设78个商检处。有一支近7,000人的商检队伍和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已成为能独立担负起各类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综合性的检验机构。商检局签发的各种证书,已成为办理进出口商品交接、结算、计费、理算、报关、纳税和处理索赔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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