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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农民利益解决质次价高问题 化工部决定整顿小磷肥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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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16
第2版()
专栏:

为了保护农民利益解决质次价高问题
化工部决定整顿小磷肥企业
本报讯 记者刘燮阳报道:近来,湖北、安徽等省有不少单位用不合格磷矿石生产等外品磷肥,甚至以劣充优,以假充真,高价出售磷肥,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引起群众不满。中央领导同志对此事十分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这样的事,一定要有关部门抓。一定要批评,情节恶劣者要适当处理,再犯者要严惩。有关部门不管,要以失职论处。”
化工部党组接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后,召开了部党组扩大会议,就磷肥质量问题进行了研究,决定把抓好磷肥质量问题,作为整党中边整边改的突破口。最近,化工部已发出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所有磷肥厂都应针对磷肥质次价高的问题,立即进行全面检查和整顿。各省、市、区化工厅(局)要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地县和企业,帮助检查和整顿。对磷肥价格要根据按质论价的原则进行检查。对现行价格不合理的,要认真研究,合理调整。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进行抵制和斗争,坚决纠正。对那些有意以次充优,掺假、造假和采取各种非法手段牟取暴利、坑害农民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经济上要退赔,情节恶劣者要依法惩处。
化工部还要求中低品位磷矿生产单位要作出规划,限期抓紧增设选矿装置,所有磷肥厂生产的磷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有效磷的含量一律不得低于12%。同时实行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制度,凡是去年底以前进行磷肥生产和销售的国营工厂和社队企业,从今年下半年起必须领取各省、市、自治区化工厅(局)和质量标准部门联合签发的生产许可证,然后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生产。凡不具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顿,到期仍达不到标准的,不发给生产许可证,一律停止生产。
所有磷肥厂要立即禁止使用含有三氯乙醛废硫酸生产磷肥。对已经生产的含三氯乙醛有毒磷肥,一律不准出厂和销售,要采取妥善办法处理掉,不允许坑害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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