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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各部积极支持供销社改革 从财务、劳动人事、价格政策等方面为供销社“松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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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17
第2版()
专栏:

中央各部积极支持供销社改革
从财务、劳动人事、价格政策等方面为供销社“松绑”
本报讯 记者邱原、戴玉庆报道:4月16日在北京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供销社主任会议上,中央各部的与会代表一致表示要积极支持农村供销社的体制改革,从财务管理、劳动人事制度、价格政策和经营范围上为其“松绑”,使供销社放开手脚,真正按照集体经济的办法办社。
商业部副部长潘遥在开幕式上说,改革供销社体制的核心是恢复供销社的合作企业性质。经与中央有关部门协商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财务管理方面,各级供销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交纳所得税的制度。各级供销社的自有资金,由供销社长期使用和管理,由财政和银行进行监督,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调、摊派、挪用和私分。供销社要取消对农民入股的限制,放手吸收农民的股金。对入股股金按银行年存款利息在交税前支付,然后再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从盈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分红基金。要积极鼓励农民向供销社投资或同供销社联合兴办加工、储藏、运输等企业。各级供销社交税以后的盈余分配,由各级理事会提出分配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决定。
二、在劳动人事制度方面,供销社干部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基层供销社、县联社的领导一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当选后享受职务津贴,落选后取消职务津贴,就地安排工作。供销社职工由统包统配制改为劳动合同制,公开招考,择优录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往供销社安插人。供销社需要的技术、管理人员,采取国家分配、企业培养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供销社的职工统一由县联社管理。职工工资实行按劳分配,同时建立供销社职工劳动分红制度。
三、在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方面,基层供销社要购销结合,综合经营;农民需要什么就经营什么,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农民完成交售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和三类农副产品,以及日用工业品、农用物资、建筑材料等基层供销社都可以经营。凡是基层社无力兴办的供销、加工、储藏、运输等事业,县联社都要积极办理,为基层社服务。
四、在商品价格上给供销社一定的灵活性。对于日用工业品,在保持现行零售价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一定幅度的花色品种差价。从工厂和外地直接进货的,因为减少了环节、降低了费用,零售价可以低于当地市场牌价。对农民完成交售任务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和三类产品,供销社实行议购议销,价格随行就市,接受农民委托购进的商品,可以以进价加费用在当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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