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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山二海三华侨”经济发展优势面前——对如何开创福建“人大”工作新局面的一点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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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17
第5版()
专栏:整党学习体会

在“一山二海三华侨”经济发展优势面前
——对如何开创福建“人大”工作新局面的一点看法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蔡黎
通过学习整党文件,我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开创新局面,就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法制建设上。
在全党工作中心已转到经济建设上的时候,我们提出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是搞法制建设,这与全党的工作中心是否有矛盾呢?并不矛盾。全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不是要求所有的工作部门都直接去做经济工作。除去经济部门以外,其它部门则要面向经济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我们“人大”抓法制建设也是如此,它不是离开经济建设,而是围绕经济建设来开展法制建设的。例如我省搞速生丰产林基地,国营与社队合办,社员家庭承包。为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必须把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适时地上升为法规,对责、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使之定型化,几年不变,才能使林农消除顾虑,确信能够从中得到好处,真正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否则,政策多变,就难免林未成而先毁。这是讲山。再看海,几十年来,由于没有相应的渔业管理法规,我省水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福建华侨多,遗憾的是没有制定出对华侨投资的优惠办法,引进侨资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
一个山,一个海,一个华侨,这是福建经济发展的三大优势。然而,有优势并不等于就能发挥优势。要发挥优势,需要做大量扎扎实实的工作。制定好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应该说是发挥上述优势的一个重要保证,是振兴福建经济必不可少的一环。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与经济建设的密切联系,是我们把立法作为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之一的重要根据。同样,认真监督一府两院(省政府、省人民检察院和省法院)的工作,检查、监督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也有利于保证两个文明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几年来,国家颁布了许多经济法规,由于我们没有很好组织检查执行情况,实行法律监督,结果经济建设中违宪违法的情况还有不少。例如,国务院关于征用土地的条例颁布快两年了,而我省没有及时订出实施细则,从法律上进行检查和监督也缺乏具体依据,结果,征用土地中的混乱现象,导致不少基建项目不能按期施工,以至严重影响生产、城建、生活、教育各方面。至于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况,在我省也特别突出。宪法规定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和财产所有权,但在农村却出现许多任意加重农民负担,乱摊乱派,严重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现象。类似这些违宪违法的情况,如果不通过法律监督尽快纠正,势必阻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可见,法律监督与经济建设之间的这种密切联系,也是我们把法律监督列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之一的依据。同样,我们搞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样具有重大作用。法制建设搞好了,还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可见,抓好法制建设不仅与经济建设这个全党的工作重点不矛盾,而且是搞好经济建设的必不可少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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