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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上任之后——秉公执法 取信于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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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17
第5版()
专栏:正气篇

院长上任之后——
秉公执法 取信于民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室的电话铃响了。“老顾吗?……我的一个亲戚想请你给他聘请一位有名望的律师,你看行不行?”
接电话的人,是去年4月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顾念祖同志。老顾想到这一案件是由法院审理的,而他是中院院长,由他出面为一方代请律师,很可能影响和干扰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于是他婉言回绝了老同事的委托。在法院的干部会上,顾念祖联系此事,将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为亲戚朋友代聘律师定为一条纪律。
在日常审理工作中,有些原、被告由于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败诉的一方往往猜测或臆断另一方是“找关系、通路子”才胜诉的。尽管事实并非如此,但老顾认为,这从另一方面提醒我们,在审判工作中一定要依法办案,实事求是,取信于民。因此,他对于个别干部身上出现的不正之风的苗子,一经发觉,总是抓住不放,非查个水落石出不可;并以此教育干部,吸取教训,端正风气。
老顾在日常工作中不时发现有些人在诉讼中明明理由不足,或企图谋取非份的利益,却热衷于走“上层路线”,幻想依仗上级领导的表态或批件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他对上级领导转来的当事人的陈述或申诉意见,都采取审慎的态度,对案件的事实和结论详加研究,然后由合议庭集体研究决定;对比较复杂、政策性较强的案件,还聘请有经验的老同志解剖案情,慎重研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受干扰。
平时,他还时常接到一些写明“院长亲启”的来信,有时也有些熟人受托向他“打招呼”。有的原、被告误以为只要院长一句话,便能轻易改变案件的结论。对于来自各方面的意见,老顾总是把握两条:一是对一些涉及重大案情的问题作全面审查,不偏听偏信;二是在按法律程序交合议庭集体研究之前,自己决不轻易表态,不以个人的意见影响审判工作。
有一次,老顾的一位邻居找到他家里,声称他儿子是被公安分局“错捕”的,要求老顾审看对他儿子的判决书和一封申诉信。老顾明确告诉他,按规定不能在家里接待“来访”,也不能随意表态。但老顾理解他的心情,向他介绍和宣传了有关法律知识和刑法规定,劝导他不能偏信儿子的一面之辞,同时消除他怕上诉会受到加刑惩处的疑虑。
民事庭有一名从外地调来的青年女干部,过去曾担任过相当于副处级职务。因她缺乏审判实践经验,不熟悉法院业务,调来后未安排相当的职务。去年夏秋之交,广大干部工作十分紧张,她却仍拒绝接受分派的任务,一味追求个人地位,甚至表示只要给她个副处级官衔,就是让她扫地、看门也干。老顾找这位女干部谈话,严肃批评她这种以消极怠工的手段企图谋取私利的行为。在党小组和党支部会上,大家又对她进行严肃的批评和帮助。最后经院部研究,给了她必要的处分。
(上海《支部生活》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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