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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平息的“公章风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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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17
第5版()
专栏:剖析与思考

尚未平息的“公章风波”
今年2月27日,西安市混凝土预制厂传出新闻:这天上午,掌管这厂公章的林桂琴,不去上班,竟指派自己的丈夫——西安市低压阀门厂的一个工人坐在她的办公室里,替她掌管这个有近五百名职工的国营企业的大印。
身为共产党员的林桂琴干出此类荒唐事,远远不止这一件。1982年元月底,该厂司机翁××因打人受到“注销驾驶执照”的处分。不久,有人伪造了一份《撤销对翁××原注销驾驶执照处分的报告》,谎称是“经厂长会议决定”的。林桂琴明明知道厂长们并没开会研究过此事,为了讨好那位司机,她便私自在“报告”上盖了公章。
去年10月15日,某青工不够法定结婚年龄便结了婚。当组织查处此事时,又是这个林桂琴,未经领导批准,在一张为这位青工解脱的假证明书上盖了公章。
林桂琴对滥用公章捞油水,早就有切身体会。林桂琴原是长安县跃进公社新兴大队社员。1970年,西安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这个集体所有制企业在长安县招工。那时,24周岁的林桂琴已经结婚,不符合招工条件。当时任建筑工程公司党委书记的张明却对负责这次招工的一位干部说:“我有个同志的娃,在跃进公社,叫林桂琴,你把她招上来。”这个招工干部到跃进公社以后,连忙奉命行事。结果,大队、公社和招工单位三家的4个公章,两天之内就盖在林桂琴的《招工登记表》上。其中奥妙何在? 林桂琴是张明的内侄媳,而林桂琴所在的公社副书记,又经常在林家吃吃喝喝,早就被林灌了迷魂汤。后来,张明又将林桂琴从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到预制厂这个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随着张明升为市建工局副局长,林桂琴也不断变换工作。1976年上半年,林桂琴以工代干。从此,她越来越受到器重,收发文件,管理档案,还掌管这个厂的公章。
去年9月,清理以工代干工作时,经组织上查证,林桂琴确系集体所有制性质职工,并向上级写了报告。这可惊动了林桂琴编织的“关系网”,市建委、市建筑总公司一些人纷纷活动,为林桂琴效劳。已经离休的张明亲自出马,赶到市建筑总公司劳资科,为林桂琴说情:
“她早就是全民的嘛!你们给办一下。”
林桂琴滥用职权,经常为其“关系户”私盖公章,多次受到该厂党组织的批评。但她屡教不改。今年2月底,厂党总支鉴于林桂琴滥用职权等问题,专门开会作出决议,让林交出印章,另行安排工作。开会之前,党总支书记周俊山请示过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主要领导,得到的答复是:“按你们的职权进行处理”。林桂琴慌了,急匆匆跑到市政府,反告厂领导一状,并居然告赢了。西安市某常务副市长说:“林桂琴爱人那天替她管公章是偶然的巧合嘛!她原来干啥现在还应该让她干啥!”厂领导迫于压力,继续让林桂琴管收发及档案工作,但坚持认为她管公章不合适。这位副市长仍不罢休,派人传话:“林桂琴的工作一样也不能少!”最近,林桂琴又神气十足地掌管了这个厂的大印。此事传开,舆论哗然。该厂党总支书记一气之下,给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写了辞职报告。
有人把公章称为权力的象征,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一块公章,掌握在正直人手中,就能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一旦落入搞歪门邪道的人之手,就会为不正之风发放“通行证”,干出违法乱纪的勾当来。林桂琴为了谋取私利,因而死死攥住公章不放。
这场“公章风波”至今尚未平息,广大群众要求上级组织尽快查处此事,他们对西安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寄托着殷切的期望。
本报通讯员 陈维伟
本报记者 景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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