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肤色与司法判决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17
第7版()
专栏:

肤色与司法判决
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两名学者最近对1976—1980年期间美国八个州发生的一万七千起杀人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白人被杀案中死刑判决的比例远较黑人被杀案大。例如,在佐治亚州的七百七十三起白人被杀案中,罪犯被处死刑者六十七人,占全部案例的8.7%;而在一千三百四十五起黑人被杀案中,仅十二名罪犯被处死,比例不足0.9%。在佛罗里达州,一千八百零三起白人被杀案中,被判死刑者为一百一十四人,占全部案例的6.3%,而在一千七百八十二起黑人被杀案中,仅十四名罪犯被判死刑,比例为0.8%。
1982年6月,底特律市华裔居民陈果仁被两名白人殴打致死。地方法院审决结果,罪犯以罚款三千元,缓刑三年轻纵。死者母亲悲怆地说:“如果杀人者是华人或是黑人,他们现在就会蹲在监狱里。这个国家有些事真不对头。”
美国司法审决过程中的种族歧视现象日益引起社会的重视。各少数民族、特别是亚洲裔居民,正同各界人士加强团结,进行斗争,以维护自己在美国社会中的权益和地位。习佐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