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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调动群众种树种草、育林护林积极性 少数民族地区将更加放宽林业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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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18
第2版()
专栏:

解放思想,调动群众种树种草、育林护林积极性
少数民族地区将更加放宽林业政策
本报讯 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当前最重要、最迫切的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充分调动各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种树种草、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让他们在经营林业上有权、有责、有利。这是林业部副部长刘广运最近说的。
刘广运说,首先,要把自留山、责任山的政策放得更宽一些。凡是荒山荒滩很多的地方,要放手给少数民族群众增划自留山,使自留山所占比重较大、质量较好。明确宣布少数民族群众经营的自留山可以继承,林木收益完全归己,产品可以自用,可以出卖。自留山以外的荒山荒滩,优先鼓励当地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进行承包,承包的条件要格外优惠;鼓励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自力更生、集资经营;允许承包者在当地和外地招请帮工。在没有收益之前,当地政府要在苗木供应、技术指导和发放贷款方面给予照顾;有了收益之后,还可以前期不提成,后期少提成,大头归个人。在没有荒山荒滩的地方和无地可种或不宜种植农作物的高寒山区,可有领导有计划地划出一部分灌木林、次生林承包给群众,解决烧柴和放牧问题。
其次,积极支持、鼓励和吸引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对现有林木的经营管理,扩大生产门路,增加经济收入。少数民族地区的集体林木,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林权归集体,收益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分成。对集体的成片用材林、防护林、水源林,提倡折股经营,办新式的合作经济。有的地方可以把小片、散生的集体林木作价归户。在国有林区,应当尽可能吸收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和承包采种、育苗、抚育、间伐和护林、护路及其他生产项目。有的也可以划定范围,由林业部门和当地少数民族联合经营,并且保证少数民族从中得到经济实惠。
第三,要进一步放宽引资造林、引技进山的政策。凡是荒山荒滩很多和抚育间伐、更新任务很大的地方,都要实行开放政策,鼓励平原地区的群众和城镇居民、职工到少数民族地区投资、投智、投劳,与当地联合开发或用补偿贸易的方式经营。
第四,进一步放宽搞活山区经济的政策。集体林区在实行木材采伐“一本账”的计划中,要给当地群众留下适当数量的木材。这部分自留材和抚育间伐材、困山材、小径材及其半成品等,应通过县林业部门或其委托的经营单位,统一组织同外地换粮换物或实行代销,所得利益的绝大部分返还给当地经营林业的少数民族群众。  张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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