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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批评建议信有何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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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19
第7版()
专栏:心里话

写批评建议信有何罪?
编者按:人民群众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向党报如实反映下面存在的问题,这是正当的、合法的,对改进工作也是有利的,应当受到支持和鼓励。建议民权县委过问一下这件事。
1983年9月,我向你报投稿,建议民权县电业局不要使国家、群众劳民伤财。稿子没有见报,可惹来一阵闲言闲语,象闯了一场大祸似的。
一天,大队党支书劈头盖脑地责问我为什么向人民日报社反映情况?说我给大队添麻烦,给驻队干部找难看。并说:“你告了县电业局的状,他们不给俺们队架线,可由你负责任!”
我向党报反映的是真实情况,并没有说瞎话。那些躺在地上东倒西歪、一断几截的电线杆,三年无人过问,每天来来去去,瞧着,我很痛心。讲讲心里话,有什么不好?
电线越是架不上,群众、干部对我意见就越大。干部讽刺我说:“打铁不看火色,屎克螂带眼镜——想充大人物。”一些群众说我:“没本事就别断九头案,投稿、投稿,电灯泡也给投烂了,再别说架线啦!告当官的状,会有好果吃吗?”
面对这些冷言冷语,我难过极了。我给党报写了一篇未登出的反映真实情况的批评建议稿,竟成了人家讽刺、打击我的把柄。难道民权县电业局在城关楚洼大队建变电所时,因占用大队耕地,同意给我们大队架设电线,至今三年还没架成,我提提意见,就犯了弥天大罪!究竟还有谁能救救这些一断几截、东倒西歪、一躺三年的电线杆呢?究竟谁能给楚洼大队大放光明呢?究竟怎样才能让写批评建议稿的人不再遭人非难呢?
河南民权县城关楚洼大队
楚自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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