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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崇山包庇犯罪儿子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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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24
第4版()
专栏:

乌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崇山包庇犯罪儿子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23日电
(记者赵抗)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局党委副书记王崇山因制造伪证,诬陷办案人员,包庇犯罪的儿子,今天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案犯王崇山的妻子郝秀莲、内弟郝海锦、连襟焦瑞荣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年、一年(缓刑二年)。
王崇山的儿子王浩武是乌海市一个流氓集团的首犯。1978年以来,这个集团先后作案十五起。海勃湾区公安局曾两次将王浩武逮捕,但都被王崇山利用职权开脱释放。
对于这样一个被当地群众称为
“王衙内”、“小霸王”的罪犯,王崇山不仅长期包庇纵容,而且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手段,指使他人写上告信,向地方和中央有关领导部门诬告办案人员依法逮捕王浩武是“开刀下狱的奇闻”。
1983年8月,罪犯王浩武再次被逮捕并证实犯有强奸、抢劫、盗窃等罪行,是九人流氓集团的主犯。为了开脱王浩武的罪行,王崇山伙同其妻乌海市海勃湾火车站客运室值班员郝秀莲、内弟乌海市运输公司运调科科长郝海锦、连襟乌海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人焦瑞荣等人,密谋策划,企图掩盖犯罪事实。他们首先指使一名监所看守员在开庭审理前,偷出起诉书。王崇山拿到起诉书后,认为王浩武罪行的关键是1983年5月7日在海农饭店强奸女青年一案。为赖掉这起强奸案,王崇山一伙先是找人做被害女青年的工作,企图将强奸变成“通奸”,但遭到受委托人的拒绝,这一阴谋没有得逞。他们仍不甘心,又唆使王浩武的女朋友武某某冒充5月7日去海农饭店的女青年,出庭作伪证。
乌海市委已于今年1月开除了王崇山的党籍。
恶贯满盈的罪犯王浩武已被依法判处死刑,执行了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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