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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公开电话”别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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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25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市长公开电话”别议
现在,许多市都设立了市长公开电话。一些多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由于市长过问,很快解决了。
赞美之余,不禁想到事情的另一面。群众向市长打电话,所反映的问题有的确需市长亲自过问,而好些事只要基层或主管部门不扯皮,不推诿,本可不必事无巨细统统找市长。该下面办的事不找市长就迟迟不得解决,这种状况并不正常。
由此想到,设立市长公开电话,还应同时立一个规矩:凡属下面职能部门应该及时解决的问题,由于领导者失职而久拖不决,一旦“告”到市长那里,除责成迅速处理外,还要查究渎职者的责任。对严重渎职者,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这样,市长的电话“灵”,局长、处长、科长乃至具体办事人员的电话也都会“灵”了。     
     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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