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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卫和平委员会和红十字会总会 发出关于组织医疗队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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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2-09
第1版()
专栏:

  我国保卫和平委员会和红十字会总会
发出关于组织医疗队的通知
【新华社八日讯】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于三日发出关于组织医疗队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使各地志愿报名参加抗美援朝的医务工作人员有统一的组织与领导起见,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特制订组织全国各地医疗队的办法如下:
(一)医疗队的任务,包括中国人民志愿军、朝鲜人民军战伤医治及朝鲜难民医疗防疫工作。
(二)医疗队之组织应当有机动性,每队以十二人为宜(队长一人、副队长一人、医师二人、护士二人、助理护士二人、化验员一人、调剂员一人、事务员一人、工友一人)。
(三)参加医疗队人员,应有相当的技术水平(包括战伤外科与防疫经验),以便能在医疗过程中可以解决一定程度的问题。
(四)参加医疗队人员,如原有服务岗位,其原服务单位应保留其职务,并仍按月发给其应得之待遇;倘不能由原处供给者,以及原无服务单位之医务人员,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发给。
(五)医疗队服务时间暂定为三个月至半年。参加医疗队人员,如原无服务单位者,在医疗队任务完成后,如愿参加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分派和介绍工作。
(六)医疗队组成以后,所需经费及药品材料,均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供给。
(七)医疗队组成以后(经电复同意组织者),先来北京报到(东北除外),给以队号旗帜及配发药品。由原地来北京的旅费,如原处不能供给者,可电告需要数字,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汇发。
(八)为了加强抗美援朝的力量,希望各医疗队能迅速组织起来,以便早日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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