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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明之以法 上海市司法局组织法制演讲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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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4-27
第4版()
专栏:

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明之以法
上海市司法局组织法制演讲团
本报讯 记者肖关根报道:上海市司法局组织法制演讲团,在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中进行了新的尝试。
今年春节前后,上海市司法局为了教育感化罪犯,组织法制演讲团到农场、监狱对犯人和劳教人员巡回演讲。他们感情真挚,言辞恳切,富有哲理,打动了犯人和劳教人员的心,出现了台上含泪演讲,台下掩面痛哭的情景。
演讲团为了打动犯人和劳教人员的心,事先对罪犯的思想、生活情况作了调查。由于演讲针对性强,例举真人真事,加之演讲带了感情,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演讲团的演讲还启发了司法行政和管教干部,使他们认识到,现在的罪犯大多是年青人,没有文化,缺乏知识。在严格管教的前提下,加强文明管教,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教育,是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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