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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青海黑龙江等省提出具体措施和意见 改革人事制度 积极给企业“松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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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02
第2版()
专栏:

安徽青海黑龙江等省提出具体措施和意见
改革人事制度 积极给企业“松绑”
本报讯 为了适应工商企业体制改革的需要,最近,安徽、青海、黑龙江等省先后就改革企业干部管理制度,扩大企业用人权力,提出了具体规定和意见。4月18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发出了《关于改革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青海省委书记、省长黄静波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宣布了十三条放宽政策、搞活工业经济的规定;19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长在给企业“松绑”座谈会上,代表省委组织部和人事监察局,提出从十个方面改革干部制度和人事制度的初步意见。这些改革措施的提出,很快在工商企业中产生了反响。许多企业看到身上又少了一条束缚手脚的绳子,对改革更加充满了信心。
安徽、青海和黑龙江省同全国的许多省、市、自治区一样,“捆绑”企业手脚的“绳索”是不少的,其中的一条“绳索”,就是企业管生产,管不了人,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针对这种情况,这些省准备在以下方面进行改革:
一、企业的厂长、经理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和招聘,副厂长、副经理由厂长、经理提名,主管部门考核审批。安徽省的《若干规定》中还提出,省、市、地直属较大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由上级机关任免,或民主选举报上级审批。副厂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由厂长(经理)提名,经本企业党委审议后,报上级审批。中层干部由企业自行任免,报上级备案。其他较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承包制的企业,厂长(经理)由上级委派、招聘,或民主选举报上级审批。厂长(经理)有权任免本企业的行政副职和中层干部。
二、企业在总的职工控制指标内,有权根据需要,招聘和商调科技、管理人员。有的省规定凡是在本市、县范围内招聘、商调的人员,可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向主管的人事部门备案。专业不对口的,以及由全民到集体、由老企业到新企业、由上层到基层、由条件较好的单位到条件较艰苦的单位的科技人员,原单位要大力协助,搞好人才流动。
三、国营企业有权按照国家下达的劳动指标和招工条件,直接从社会上通过考试择优招工,报劳动部门办理手续。集体企业有权按照劳动指标和招工条件,自由招工、自由解雇。
为了贯彻落实上述改革措施,《青海日报》、《安徽日报》等以《大胆改革搞活经济》、《做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促进派》为题,发表了社论和评论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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