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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对五十个经营不善的国营工厂 实行新的干部任免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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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02
第2版()
专栏:

武汉对五十个经营不善的国营工厂
实行新的干部任免办法
新华社武汉电 中共武汉市委和市政府在最近结束的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宣布,对经营不善的五十户国营工厂领导干部实行新的任免办法。
新的任免办法包括:
选举制。即放手让职工群众按选举程序选举厂长,并按现行干部管理程序上报审批。副厂长和科室、车间负责人,由厂长提名,经过考核后任命。
招聘制。小型企业的厂长和大中型企业的车间主任、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在本系统、本单位内部进行招聘,应聘人员经企业党组织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审定聘用,签订合同。
也可以采用委任制。有计划地启用上一级的“第三梯队”,把他们放到上述单位去担任主要领导工作,压重担,受锻炼。这样既加速对他们的培养,也是对他们的实际考核。
会议决定,当选和招聘的干部,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按同级工作进行管理,并实行职务津贴制。发放职务津贴要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厂级干部,除发给职务津贴外,并晋升一级浮动工资。连续保持三年者,晋升的一级浮动工资可定为正式工资。凡完不成国家计划和年度上交税利增长指标的企业,扣回企业领导人已发的职务津贴,并对不称职的人实行罢免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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