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阅读
  • 0回复

“推”和“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03
第4版()
专栏:漫话

“推”和“争”
贺光松
几年前,邓小平同志分析官僚主义病根时指出:有些人“遇到责任互相推诿,遇到权利互相争夺”,“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
少数党员干部遇到责任“推”,遇到权利“争”,已成“顽症”。
先说“推”,手法很多。单讲对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可以看到一些人的“推”术之高。本职内的事情,信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提脚往下“踢”,一“推”了事;工作中出了问题,上级要追查责任,伸出三只手,一“推”给上级,二“推”给他人,三“推”给下级;争论双方矛盾激化,站在“不偏不倚”的位置上,既不批评错的,也不支持好的,两边堆笑脸,“推”之大吉;调查处理案件,明知真理在告者一边,看到被告有“权势”、有“靠山”,马上戴上有色眼镜,颠倒是非,把罪责“推”到坚持原则的同志身上。
再说“争”,什么群众利益,群众路线都抛在脑后,一切从我出发。某大学的一位部门负责人,见教授著书,有名利可图,“争”着要在书上列自己的大名;个别领导干部见新楼耸立,垂涎欲滴,三亲六故尽在脑里打转,一“争”就是三五套。凡此种种,“我们一些干部成了老爷就是了”。
我们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没有任何理由当“老爷”,“推”责任,“争”权利。作为人民的公仆,名副其实的作为应该是:不为名,不为利,勇于负责,秉公断事。这样,我们就一定会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