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阅读
  • 0回复

一个小小的建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04
第8版()
专栏:首都文化风貌笔谈

一个小小的建议
廖沫沙
在一个保护古文物、古建筑和发展园林建设的座谈会上,我接过一些同志“以文物养文物”、“以园养园”的话头,发表过我自己的意见:我不但赞同这种观点和办法,而且对它有所发展,有所提高。所谓发展、提高,就是我把保护文物和发展园林称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部分,而且是重要的一部分,把它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相提并论,甚至说它同物质生产、经济建设一样,能够为国家“积累资金”,“赚取外汇”,发挥“经济效益”。
大概是由于我的讲话太简单或者有夸大之处吧,事后听到有关文物专家对我的讲话表示反感,说这是一种庸俗的观点,把高尚的文化事业同物质生产、金钱买卖相类比,实在俗不堪耐。
对我的一切批评,不论对与不对,我都应当接受,应当听取。况且这些批评同我上述的意见有个共同之点,这就是注重祖国的文化遗产,爱护历史文物和园林艺术。双方的差异只是在注重和爱护的方法上各有所偏而已。——所以,这就用不着大加争论了。
不过我还有个小小的争议或建议,保护和开发古文物、古建筑和发展园林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不论居于何等重要的地位,都不可能、也不应该去同当前的文化教育建设事业争国家投资,争财政开支上的优先权;更不能、也不应该去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相比并,同等分享国家的经济投资。这一点我想是大家都能同意的常识、常理。既如此,那么保护与开发古文物、古建筑和发展园林建设的钱,从哪里来呢?国家当然可以供给一部分,但必然求过于供,供求相差很远。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的保护与开发,不仅需要大量的开支,而且往往有很紧张的急迫性,迟一步就不可挽救,从此消失无存。
就是在这样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上,我(其实不止我一人)不免想到也许是“庸俗经济学”的办法,即主管文物的单位和主管园林的单位,除去依靠国家一部分经费开支以外,还得自力更生,从文物和园林上开辟财源。
我所说的从文物上开辟财源,当然不是指拍卖文物或出口文物;我所说的从园林上开辟财源,也当然不是指非法的经营或其它投机取巧。至于这个财源如何开辟法?据我看有两条:一是从群众中来,向群众求得办法;二是从实践中来,因时、因地、因实际条件想出办法。
这是文物工作、园林工作以至旅游工作上开创新局面的途径之一。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