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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自立晚报》文章 《谈当前若干重大宪政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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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07
第3版()
专栏:台报文摘

台湾《自立晚报》文章
《谈当前若干重大宪政问题》
本报讯台湾《自立晚报》4月11日刊登了台湾淡江大学文学院副院长黄天中的一篇文章,题目是《谈当前若干重大宪政问题》。文章说台湾当前重大宪政问题之一是,未来领导型态应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其次是台湾“国民大会代表”老迈,死亡率高,已失去代表性,使台湾“法统”基础越来越脆弱,如不及早解决,将来问题势必更严重。现将文章摘要如下:
“首先要指出的是,台湾当前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千头万绪,尤其是重要的政策决定应集思广益,在这种情况下,未来的领导型态应朝互助合作,齐头并进的多元化方向发展。
台湾民主宪政的中心议题,就是中央民意代表问题。以国民大会来说,现存的一千零八十五人中,七十岁以上者就有七百七十八人,占72%,平均年龄七十三岁,是全世界平均年龄最高的国会:这样老迈的国民大会代表,不但已失去年龄上的代表性,而且因为它的死亡率偏高(光是去年就有四十六人逝世),即使以递补方式处理,亦是缓不济急。
目前国民大会中,天津、青岛、北平、西安、哈尔滨等城市已没有代表,西藏剩一人,至于沈阳、重庆、汉口、上海、南京以及新疆、宁夏等选举单位,则只剩二人,以这样加速的凋零率看来,中央民意代表的‘法统’基础真是愈来愈脆弱了,如果不早为之谋,将来问题势必更严重。
自政府迁台以来,国民大会召开的历次会议,除了例行地选举总统、副总统,修订临时条款,通过甚少作用的提案、临时动议,以及出席‘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宪政研讨会’之外,可说是作用平平。更重要的是,国民大会的主要权力——修宪的权力,早已被搁置。民国三十六年制定的宪法,已被三十七年公布的‘临时条款’取代至今。目前台湾一些长期存在的‘临时性政治措施’,如
‘戒严法’、‘报禁’等,或有方便行事及设置的必要,然而现在已时过境迁,亦不妨盱衡情势考虑在适当时机修正、调整之,以利正常法治轨道的运作。
此外,宪法明文规定国民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政权。根据中山先生的解释,政权内容是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四权,然而国民大会因受制于客观因素,‘创制’、‘复决’两权早就无法行使,因此,其作为政权机构的权力,只剩选举总统、副总统,不但违背了原始宪法的精神,而且也等于否定了‘权能区分’的理论。
由于执政党长期坚持‘在光复大陆前,宪法不予修改’的政策,我们的宪法修正只好被搁置、冻结了。宪法本是国家基本大法,不修宪的政策一日不变,则立法院提不出宪法修正案,国民大会的修宪权亦被剥夺,永远没有复决宪法修正案的可能。以上这种特殊而不正常的状况,对民主国家所强调的‘宪政主义’,实有憾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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