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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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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07
第4版()
专栏: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是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的重要行政法规。
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适应政治安定、经济繁荣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也是户口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建国以来,我国逐步完善了户口登记制度。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管理有了法律依据,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起了重要作用。现在,我国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交往日益增多。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逐步健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事宜大量增加。单靠现行一户一本的《户口簿》证明个人身份,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公民有了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居民身份证,在办理公证事宜,选民登记,升学,就业,提取包裹、汇款,探亲访友,外出就医,旅游和购买车、船、机票等需要证明身份的时候,就可凭验居民身份证,既方便群众,也便于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门的工作。
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刑事犯罪活动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失。为严密社会治安管理,及时发现、控制和打击各种严重的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也是非常必要的。
公民领取居民身份证,是履行自己权利和义务的一件大事,全国人民都要关心和支持这一工作。通过颁发居民身份证,广大人民群众会受到一次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教育,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都要组织干部、职工、居民群众认真学习《条例》,教育每个公民自觉遵守《条例》。凡符合申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公民,在颁发居民身份证的时候,要按照规定申领,妥善保管使用。
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牵涉到千家万户,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做好居民身份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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