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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和“偷牛”之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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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08
第5版()
专栏:一事一议

“偷鸡”和“偷牛”之间
谢殿斌 范印华
“偷牛的没抓到,把偷鸡的抓到了”。在整党中,一些动用公款大吃大喝的同志受到查处后,发出这样的感慨。
动用公款大吃大喝,不但无汗颜亏心之感,反而有“理直气壮”之慨,实在令人费解。这些大吃大喝的同志先是给自己定了性——比作“偷鸡的”,然后拉出一个“偷牛的”作挡箭牌来为自己开脱,除了说明他们毫无改正错误之意,还能说明什么呢?
在整党中,应该抓住一些大问题边整边改,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绝不能以此为借口,把一些乍看不大,其实不小的问题包起来,拖下去,况且动用公款大吃大喝绝非小事。
纠正不正之风,是不能用“偷鸡”“偷牛”之类来比较的。譬如说吧,大吃大喝的跟巧立名目、私分公物的比,觉得自己算不得什么;私分公物的又跟用公款私盖住宅的比,觉得也是小事一桩……如此比将下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纠正不正之风就没有指望。
“勿以恶小而为之”。倘若已为,则要下决心改过。古人云:“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溃蚁孔,气泄针芒”。如果人人以此自警,非但“偷牛的”可以渐绝,“偷鸡的”亦必不多见。这样,争取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就大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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