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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德国军国主义等问题 外长会议已获协议 对奥和约许多条款亦获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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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4-26
第3版()
专栏:

  清除德国军国主义等问题
外长会议已获协议
对奥和约许多条款亦获协议
【新华社陕北二十四日电】综合各方消息:外长会议与对德外长助理会议于二十三日分别举行会议,外长会议讨论对德外长助理会议之报告,该报告之第一部分关于清除德国军国主义与纳粹残余、民主化、人口的迁移及领土的重新调整等问题之建议,四外长协议交与盟国管制委员会作为行动之指针。该报告之第二部分详述德国经济原则、战后经济水平与赔偿计划;第三部分则详述德国临时政治机构问题。四外长亦同意将其中之赔偿问题和临时政治机构问题交对德问题外长助理会议继续研究。
【新华社陕北二十二日电】塔斯社讯:二十日外长会议中继续讨论对奥和约草案。四外长已批准对奥和约草案中之若干业已决定的条款,并同意加于和约中之若干补充,未获协议之补充则交付外长助理再加研究。苏联代表撤销反对美国代表所提议的第五十二条——即从萨尔斯堡省经过莱琼荷尔及斯坦因隘口(按:均在贝登省到瑞士交界处)而到罗福省之间,货运及交通均免付关税——之后,外长即进行草约二读,以便审查一读时尚未协议之条款。美、英、法代表同意撤销其原来反对之意见——即序言中第三段苏联代表的提议:“在此附文中,视奥国为希特勒德国反对盟国及其与国以及别的联合国的战争的参加者,自从德国为此目的而利用奥国军队及国家资源以后,奥国即不能逃避因参加战争而引起的某些责任。”——于是全部序言乃告通过。根据外长助理所完成的拟议,草约第六条关于德国在奥人民的入籍及居住、以及第十八条关于禁止前纳粹组织的分子在奥国军队中服务,均已获得协议。第二十四条关于限制奥境内要塞的修筑,决定变更形式包括到另外一条内作为特别的一段。对奥外长助理亦于四时三十分开会,以考虑外长会议交议之对奥国和约草案中未获协议之诸条款。
【新华社陕北二十三日电】塔斯社讯:二十一与二十二两日,外长会议及外长助理会议均加紧进行,继续讨论对奥和约草案中未获协议之条款,和的里亚斯特之财政地位。二十二日四外长并曾举行一次非正式会议,关于的里亚斯特财政地位,四外长业已获得协议。关于对奥和约草案中之若干未获协议问题,则在二十一日之外长助理会议上获得了若干协议。如:第十一条关于战犯者和第三十三条关于盟国军队从奥国撤退者。第三十六条关于奥国之恢复工作者,亦仅保留关于恢复铁道运输的程序一点,苏联代表团坚持对于这点的意见。对于第四十五条的第一款有关奥国在各联合国领土上的财产者亦已获致协议。此款即:盟国及其与国声明愿将各该国领土内现存的奥国财产及合法权益原封退还奥国,在该项财产或权益业经清算、处理或以其他方式变卖的情况下,则以清算、处理或变卖所得的现金退回奥国(但须先行缴纳并偿付积欠之捐税、经理费用、债权人的需索及其他类似费用)。为此目的,盟国及其与国准备与奥政府缔结协议,外长助理业已同意;本条款对于奥人过去曾参加占领的南斯拉夫,并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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