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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威远县煤建公司不顾国家利益 弄虚作假截留财政收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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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10
第2版()
专栏:

四川省威远县煤建公司不顾国家利益
弄虚作假截留财政收入
本报讯 四川省威远县审计局对该县煤建公司1981年至1983年4月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各种违纪金额七十七万六千七百多元,其中截留财政收入七十五万四千零三十元,漏税一万零七百多元。
近几年来,威远县煤建公司从本单位利益出发,不顾国家利益,任意截留、挤占财政收入,情节十分严重。
一、编造假帐,搞“经理利润”。该公司经理认为,1980年实现利润四十九万六千元太多,公然“规定”:1981年利润完成数不得超过八万元;1982年利润完成数不得超过十二万元。他一再授意财会部门编报假帐,财会部门便将实现利润数硬砍硬压,乱挤乱塞,埋伏到其它帐户。
二、弄虚作假,虚增成本。1981年1月,该公司购进烟煤三百五十三吨,每吨十二元八角八分,在会计转帐时,竟将“烟煤”改为“焦煤”,按每吨七十元进成本。仅此一笔,就虚增营业成本、截留国家收入二万元。
三、骗取国家差价补贴七万一千一百元。1981年,该公司以“卖空”方式做假帐,虚增煤炭销售量,骗取国家补贴二万八千九百元。1982年,该公司指使三个基层站,以“买空”方式搞假收购,虚增煤炭库存一万二千吨,又骗取价外补贴二万四千元。此外,该公司趁国家于1981年7月1日起,对煤炭实行临时“价外补贴”,将1981年6月底以前的库存煤炭和焦炭六千九百二十吨,改为1981年7月1日以后购进的,又骗取国家补贴一万六千元。
经审计核实后,煤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应上交国家财政收入的款项,于1983年11月21日前如数交入国库。内江行署和威远县人民政府就煤建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发了通报,并责成县财办和县商业局提出对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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