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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征少征都不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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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11
第2版()
专栏:短评

多征少征都不对
阜阳地区财税部门把多征、错征的税款退还给农民,地区财税局长公开向群众作自我批评,这种勇于改正错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是很可贵的。税务部门的干部一定要按照税法办事,有了错误应该改正。群众是通情达理的,他们最欢迎的就是按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干部。
国家的税法,是从国家的全局利益出发制定的,也是符合群众利益的。多征、少征税款都不符合税法原则。多征的要退回去。少征的要补征。税务人员要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合理征集税款,不能不顾国家利益,也不能伤害群众利益。一些税务人员,把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对立起来,把自己摆到农民的对立面,认为税收工作就是对农民“收、查、管、罚”,这种认识是片面的。税收工作是为了集中资金支援国家建设,调节收入,保护合法经营,促进生产发展。今天,农村税务工作的重要任务,是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让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在这里,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是一致的。广大农民应在致富的同时,把应交的税款视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阜阳地区财税部门负责人,在退还多征税款、进行自我批评的同时,向群众宣传、解释国家税收政策的意义、知识和范围,希望群众消除顾虑,大胆勤劳致富,这种做法很好,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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