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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工作要为农村商品生产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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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11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保险工作要为农村商品生产服务
本报记者 梁永琳
随着我国保险工作的开展,农村入保户在全国入保户总数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农村商品生产的日益发展,向保险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任务:保险工作要根据形势的需要,扩大业务范围,为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及时地提供更多的服务。
目前,农村商品生产还在蓬勃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它的特点是:除了乡镇办的工副业外,大部分种养业、手工业、商贩都是农民个体经营的。他们的抗灾力弱,在生产和经营上,常常遇到比较大的风险。汽车或拖拉机在山路上翻了车,养鸡场发生瘟疫,这类意外灾害对有些农民来说,是承受不起的。在“买得起,养得起,赔不起”的情况下,不少农民只好组织起“自保”组织。但“自保”毕竟不放心,于是更多的人想加入保险公司。看来,发展农村保险新业务,不仅是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对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繁荣市场,安定农民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保险工作为农村商品生产服务的天地广阔。去年以来,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不少地方先后举办了麦场火灾保险、烤烟保险、渔船保险、私有车船和拖拉机保险以及各类大牲畜、奶牛、生猪、鸡、貂、鱼等养殖业保险,都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农民在举着双手“欢迎保险”,我们应该顺应广大农民的要求,扩大农村保险领域,尤其是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运输业的保险,千方百计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我国农村保险还处在发展阶段,要很快适应商品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会有不少困难。例如,目前绝大部分保险机构只建到县,区和乡还没有专业保险人员,许多业务工作无人做。这种状况亟待改变。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固然有待保险部门的积极努力,同时也有待于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现在,一些地方由于当地党组织和政府的支持,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按照“多渠道、广代办”的路子扩大保险代理网点,或者采取与兽医部门“联合共保”等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脚伸不下去”的问题,扩大了保险业务。在困难面前要敢于打破老框框,大胆采用和推广一些行之有效的承保办法,努力开创保险事业为农村商品生产服务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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