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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和诽谤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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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11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74)

侮辱罪和诽谤罪
侮辱罪和诽谤罪都是侵犯他人名誉、人格的犯罪。在我国,每个公民的名誉、人格,都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大多数公民是讲文明礼貌,有道德的,懂得尊重他人的名誉、人格;但也有一些人,动不动就口出恶语,随意损害他人的名誉、人格。尤其是在十年内乱时期,侮辱、诽谤他人的事情大量发生,广大干部和群众深受其害。为了全面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侮辱罪和诽谤罪作了明文规定,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罪名,合写在同一条文里。
一、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所说的“侮辱他人”,就是破坏他人的名誉,贬低他人的人格。
侮辱罪的主要特征,首先是必须有侮辱他人的行为。侮辱他人的方式很多,一种是暴力侮辱。例如:强迫被害人钻胯下;朝被害人身上泼粪便、污水;强迫被害人自己骂自己,搞挂牌游街,等等。另一种是言语侮辱。例如,对被害人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再一种是文字侮辱。例如,用“大字报”、“小字报”、公开信、传单、图画等方式侮辱别人。如果以暴力侮辱造成伤害的,就按伤害罪处理。如果侮辱妇女严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就按流氓罪处理。
第二,侮辱行为必须是针对一个或几个特定的具体的人,进行侮辱,而不是指无对象地谩骂。但是,并不是非指名道姓进行侮辱不可,只要是对某甲、某乙描绘得比较具体,使别人明白是针对某甲、某乙的,就是使某甲、某乙的名誉、人格受到损害。
第三,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就是说,在公共场所或者众人面前侮辱他人,或者用能够使众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侮辱他人,背着被害人,在众人面前进行侮辱,同样是公然侮辱。
第四,必须有故意破坏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的个人目的。如果因过失而使他人的名誉、人格受到损害,不能构成侮辱罪。
第五,构成侮辱罪必须是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呢?主要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对于情节轻微的侮辱行为,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如果辱骂他人,不听劝阻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以适当处理。
二、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并进行散布,损害他人名誉、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与侮辱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同样必须有故意破坏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的目的和行为;同样必须是对特定的具体的人进行的;同样必须是用能够使众人看到或者听到的方式去损害他人的名誉、人格;同样必须是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等等。在一定意义上讲,诽谤也是一种侮辱。
但是,诽谤罪与侮辱罪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一、诽谤必须由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的行为构成。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强加在他人身上,并散布出去,中伤他人。侮辱并不由捏造事实构成,虽也针对特定的人,但只是对他采取一般的侮辱性言词。二、诽谤只能表现为言语诽谤或文字诽谤,不可能采取暴力;而侮辱则可能通过暴力进行。
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容易混淆,应当区别开来。如果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有关机关告发,企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的,虽然也具有诽谤的性质,但是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了。捏造事实只是企图损害他人的名誉、人格,而不企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的,就构成诽谤罪。
刑法规定,侮辱罪或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不告不究,受害人起诉了,法院才处理。这是因为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受害人的名誉、人格受到多大损害,他自己最清楚,是否提出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要求应由他自己来决定。但是,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行为或诽谤行为,司法机关当然要主动干预。例如,公然侮辱或者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造成很坏政治影响的;侮辱或诽谤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等,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应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行为人以反革命为目的,侮辱或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则应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论处。
刑法规定,犯侮辱罪或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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