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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锡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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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13
第2版()
专栏:

李锡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李锡铭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说明时说,制定这个法律的目的,是通过防治水污染维持生态平衡,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公民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李锡铭说,水污染是我国环境保护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随着工业生产的增长和城市的发展,排向江河、湖泊的污水量不断增加。近些年,国家为控制水污染采取了很多措施,许多工矿企业和城市结合工业整顿和技术改造,加强了对水污染的防治工作。但是,也要看到,水污染至今并没有得到控制。在一些地区,随着工业的发展,水质有继续恶化的趋势。水污染防治工作亟需加强。
李锡铭说,水污染防治法草案规定了国家防治水污染的管理原则和基本管理制度,即划定重要用水保护区制度、环境影响报告制度、排污登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以及强制应急措施和现场检查制度。这些管理制度是行政干预所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他说,关于防止地表水污染的问题,这个法律草案对剧毒污染物、放射性物质、含病原体污水和油类的排放,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李锡铭说,根据近几年在实施环境保护法中的案例,水污染防治法草案本着对新污染源从重,对原有污染源从轻的原则,对各类违反这个法律的行为作了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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