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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作出决定 提高发明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的奖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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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13
第3版()
专栏:

国务院作出决定
提高发明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的奖金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有关奖金的规定,决定提高这两个奖励条例的奖金金额。
通知说,为了更好地鼓励科技工作者和工农群众的创造热情,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国务院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奖金修改为:一等奖二万元,二等奖一万元,三等奖五千元,四等奖二千元。新的规定从1984年起实行。1983年底以前批准授奖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这两个奖励条例原规定一等奖一万元,二等奖五千元,三等奖二千元,四等奖一千元。
发明和自然科学奖励条例贯彻实施以来,国家科委共收到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奖励项目近三千项,批准奖励发明六百四十二项,其中特等奖一项,一等奖十二项,二等奖七十项,三、四等奖五百五十九项。批准奖励自然科学成果一百二十五项,其中一等奖九项,二等奖四十项,三、四等奖七十六项。自然科学一等奖中,有一项是授予英国科学家李约瑟的,他的《中国科学技术史》专著,系统地研究了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两个奖励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健全我国科学技术奖励制度,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工农群众的积极性起了重要作用,绝大多数授奖项目还直接创造了十分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国务院考虑到发明创造者对科学技术的贡献,决定提高两个奖励条例的奖金金额。这一措施必将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大协作,加快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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