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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工作 保卫四化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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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14
第4版()
专栏:

加强消防工作 保卫四化建设
本报评论员
当前,我国人民正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新的形势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新局面的开创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为亿万人民勤劳致富提供更加可靠的安全保障。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就是适应这种新的形势而制定的。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生产、工作、科研和日常生活中的消防安全就会得到比较可靠的保证。
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很重要的一环是要搞好火灾的预防,从根本上防止火灾发生。条例规定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并从各个方面规定了预防火灾的措施。安全与生产是一个整体,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消防安全应当纳入经营管理之中,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做到与生产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生产要服从安全。只要我们思想上重视,又按照条例的规定落实各项措施,火灾是完全有可能防止的。
在同火灾作斗争中,做好扑救火灾的准备工作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方面。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备才能无患。这个道理也完全适用于同火灾的斗争。要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火灾,同时又要从坏处着想,预先做好应急的准备。我们要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扑救火灾的战斗力。各个单位也要从组织上和器材配备上做好相应的准备,依靠群众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损失。
消防监督机关是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方面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同火灾作斗争中负有特殊的责任。各级政府都要关心消防监督机关的建设,使之能切实担负起履行消防监督的职能。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热情支持消防监督机关的工作,接受它对消防工作的检查指导。消防监督机关在执行任务时,应该贯彻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便利生产、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正确履行消防监督的职责。
同火灾作斗争,最根本的还要依靠人民群众。人民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物质财富的保卫者。让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要求,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共同为保卫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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