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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村县镇小“商业中心”的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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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14
第5版()
专栏:

发挥农村县镇小“商业中心”的作用
江洪其
怎样进一步有效地扩大农村商品流通,当前要注意充分发挥农村中已经形成的县镇小“商业中心”的积极作用。
我国有很多县镇,在长期的商品流通中成为一定地区的商业中心。它们过去就有“小汉口”、“小重庆”、“小沙市”之称,现在比以往更加发展。如宜都县的枝城镇,历史上就是通达五峰、鹤峰、长阳三县的咽喉要地,现在是水运有长江,铁路有焦枝线,公路四通八达。依靠这样一批县镇小“商业中心”,把大中城市生产的工业品输送到周围农村,把农村的农副产品及工业品输送到大中城市和其他县镇,是扩大农村商品流通的需要。
从大城市国营商业担负的任务来看,组织工业品下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是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就以湖北省而言,全省有七十多个县、市,大城市的批发商业要直接联系这样众多的农村基层商业网点,无论是人力物力方面,还是经营管理的组织能力方面,都是力不能及的,而且从经济效益上看,也是不划算的。只能选择一些交通比较方便,商品交换比较集中,商业活动比较频繁的小“商业中心”,和它们联合经营,或采取其他的经营方式,发挥它们的作用,才能奏效。
从现行农村商业体制看,客观上还存在着一个市场范围问题。城市工业品下乡,采取市、县、社“接力式”的经营方式,符合当前农村商业体制的现实。而这种“接力式”层层下伸的做法,正与发挥小“商业中心”的积极作用完全一致。有的地方采用“跳跃式”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法,往往挫伤了县公司和县社的积极性,反而会使销售额下降。
从我们近年来依靠农村县镇小“商业中心”组织工业品下乡的试点经验看,小“商业中心”在当地有天时地利人和的经营优势,他们更了解当地市场的需求,更熟悉当地商品的流向,如果有大城市商业作后盾,经营积极性会更高,经济效果会更好。武汉市与跨区进货的武昌县贺胜桥供销社联营,1983年1—8月的批发营业额即上升到一百九十四万元,比1982年同期增长29.4倍,经营品种由842种扩大到3,546种,批发对象由三户发展到一百六十七户,盈利二万多元。
充分发挥县镇小“商业中心”的积极作用,是疏通流通渠道,开拓农村市场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应当加强这个方面的调查研究,把这件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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