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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谈话 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位置 城镇居民个人可以买房盖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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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15
第1版()
专栏:

邓小平同志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谈话
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位置
城镇居民个人可以买房盖房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按:这是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4月2日同中央负责同志谈话的一部分,对长期规划中建筑业的地位问题和住宅政策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经征得本人同意予以发表。
关于建筑业,小平同志说,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看,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这不是没有道理的。过去我们很不重视建筑业,只把它看成是消费领域的问题。建设起来的住宅,当然是为人民生活服务的。但是这种生产消费资料的部门,也是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重要产业部门。要改变一个观念,就是认为建筑业是赔钱的。应该看到,建筑业是可以赚钱的,是可以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加积累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要不然,就不能说明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把它当作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所以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地位。与此相联系,建筑业发展起来,就可以解决大量人口的就业问题,就可以多盖房,更好地满足城乡人民的需要。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也就带动了建材工业的发展。
关于住宅问题,小平同志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以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因此要研究逐步提高房租。房租太低,人们就不买房子了。繁华的市中心和偏僻地方的房子,交通方便地区和不方便地区的房子,城区和郊区的房子,租金应该有所不同。将来房租提高了,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这些政策要联系起来考虑。建房还可以鼓励公私合营或民建公助,也可以私人自己想办法。农村盖房要有新设计,不要老是小四合院,要发展楼房。平房改楼房,能节约耕地。盖什么样的楼房,要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居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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