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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办事 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 刑庭庭长韩群防止一起重大假案受奖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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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15
第4版()
专栏:

严格依法办事 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
刑庭庭长韩群防止一起重大假案受奖励
本报讯 通讯员余志奇报道:吉林省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韩群,在办案中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利益,严格依法办事,防止了一起重大假案的发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前不久,通化地区行署决定给韩群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
1982年11月11日,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一份刑事起诉书。起诉书认定:吉林铁路局第一线路大修段工人孙永久和张铁,于1981年7月25日下午,在辉南县朝阳镇第一中学操场,将执行公务的干部李龙华截住,用铁锤把李龙华打昏,抢走李携带的重要物品后逃跑。李龙华颅骨六处被打成粉碎性骨折,大脑功能严重损伤,造成终身残废。当地群众强烈要求政法机关严惩凶犯。
韩群同志接受审理此案后,认真阅卷。从卷宗材料看,二名被告人均有劣迹,发案时被告人都没有上班,被告人的口供与案情又有许多一致之处。按照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二名被告人均应判处重刑。
韩群同志在政法战线工作了三十多年。他从长期审判实践经验中认识到,审判人员对人民负责,首先要对案件事实负责。审判工作中一丝一毫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他对预审、起诉认定的犯罪事实细致审查核对,抓住被二名被告人抢走的重要物品没有查获的重大疑点,认真分析案情,又发现几处供证不一的矛盾。据此,韩群同志认为被告人口供不真实,认定被告人作案证据不足。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
去年2月底,检察机关将此案重新起诉后,韩群同志带病深入发案地,了解各方面情况,认真搜集证据,仍因证据不足,又将该案退回有关部门补充侦查。去年6月,检察机关第三次提起公诉。有人要求政法机关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判。但是,韩群同志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又一次到发案地调查,向审判委员会详细汇报了案情,说明不能定案的理由。
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案情和韩群的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作出了不能定案的决定,并于去年9月3日第三次将此案退有关部门补充侦查。就在第三次退回补充侦查的第二天,吉林市公安机关将该案破获,把真正的罪犯李静、张铁军捕获归案,并在李静家搜出被抢的重要物品。二犯还供认,他们在行凶抢劫李龙华后,又多次进行抢劫犯罪活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李静、张铁军判了刑。至此,韩群同志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的审判作风,把住了关键的一环,终于防止了一起重大假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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