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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不讲信用已出奇 申诉竟无结果更可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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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17
第7版()
专栏:勇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厂方不讲信用已出奇 申诉竟无结果更可叹
我省阳新县新建公社黄仕有生产队黄耀华等七户农民集资联合办制砖厂,于去年3月与河南巩县站街红卫机械厂业务员刘慎泽,在黄石市签订了型号220—1型制砖机一台的购销合同,总价款(包括砖咀、运费等)为一千八百三十元。合同规定:4月5日供方把制砖机送到黄耀华所在生产队,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免费协助安装,并供应易损零机件等。
但直到4月16日,厂方才发来电报,说制砖机已运到黄石市,因故不能送到生产队,要黄等去黄石市提货。事后,黄等花去的四十八元运输费,厂方却不同意补偿。随制砖机到达的吴怀润师傅,亲自安装试机。按照说明书,这台制砖机每小时可出砖一千五百块。可是吴师傅试机三个多小时,只出了七十块好砖,其余都不合格。他说:“待机件润滑、砖咀磨光后就好了。”这些从未和机器打过交道的农民,相信了吴师傅的话。晚上,吴怀润把黄耀华等人找在一起,要他们给写一份制砖机运转良好的证明,并拿出样本要他们照着写。还要求送给他一面锦旗,锦旗是吴怀润事先准备好了的,并让黄等付三十八元七角钱,说这样厂方可廉价卖给零配件。
吴师傅走后,制砖机先后试了几个月,光电费就花了二三百元,还是不能正常运转。这几户农民急得团团转。当得知厂方的业务员刘慎泽还在黄石市时,9月7日,他们带着行李、干粮来黄石市找刘,非要他给个明确答复不可。刘被迫与厂里联系后,派了一个叫李凤超的安装工人带一个新砖咀来。因当地受水灾影响而停电,到第三天,黄等租借一部手扶拖拉机将制砖机运到十二里外的地方试机,结果还是不能出砖。李凤超说,制砖机是废品。黄耀华等只好叫李和他们一起找县人民法院给作证。此后又多次与厂方联系,但厂方根本不想解决问题。
无奈,黄耀华等人先后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日报社等单位写信,提出申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去年11月6日播出了黄耀华等人的来信;黄等所在地的阳新县人民法院也向红卫机械厂发了公函;黄等又向厂方发出了两封要求退货的信件。在各方的压力下,厂方回信同意制砖机作退货处理。黄等接信后,很快办了退货托运手续。今年2月24日,黄等一行四人拿着最高人民法院回复的公函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把申诉转给巩县人民法院。巩县人民法院的同志对他们说:“我们现在很忙,几万元的案子都处理不过来,何况你们这几千元的案件。你们要等,排个队,差不多要等半年工夫。”他们又找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社队企业局,这两个单位只是给机械厂的张厂长和公社企业办公室写了个便条,叫两家协商处理。黄等四人到厂里,要求面见厂长。负责接待的孙某爱理不理地说:“厂长不在家。你们暂不能退货,也不退款给你们,这事要经厂里研究。”黄耀华说:“你们不是答应退货了吗?”在场的刘慎泽却指着锦旗、质量证明单说:“这些都是你们的,还有什么话可说?你们单方面退货,我要按合同法罚你们的款!”这些老实农民气得一时连话也说不出!
从去年3月24日签订合同,到现在一年过去了。七户农民花一千八百三十元买了个废品不算,又搭了近千元的“扯皮费”、四百多元旅差费、四百二十几元试机电费和运输费。耽误生产的损失就更大了!象这样一起简单的经济合同纠纷,受骗者到处申诉,竟无结果,岂非怪事。保障农民的正当经济权益,难道不是我们各级政府、司法部门的责任吗?
湖北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王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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