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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19
第5版()
专栏:答复

答复
收到你报转来张念国同志的来信清样后,我县分管财贸工作的副县长李东清同志,当即组织财办负责人会同县供销社、工商局一起进行了调查,并作了妥善处理。通过学习中央一号文件,津洋口公社供销社负责人提高了认识,如数退还给津洋口公社胜利四队六百三十元的差价款,并决心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做好支农工作,促进商品生产,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情。
中共长阳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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