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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活了 农民乐了——记浙江省富阳县供销社的体制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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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21
第3版()
专栏:

供销社活了农民乐了
——记浙江省富阳县供销社的体制改革
本报记者 戴玉庆 邱原
富阳县,位于风景秀丽的富春江畔,依山傍水,经济发达。自1982年起,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劲风拂荡着富阳,使这里的山山水水又平添了一层春色。去年,淫雨连绵三个月,茶叶、蚕茧、板栗等农副产品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眼看四乡农民就要减少三百二十万元的入收。这时,各级供销社向农民兄弟伸出手来,在以种、养业为主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加工、运输、服务业,年终算总账,收入不但未减,反而增加了六百七十四万元。农民翘起大拇指说:“改革把农民改乐了,供销社改活了!”
“三个不适应”和
“三个跟不上”
近几年,农村商品生产发展很快,尤其在鱼米之乡的富阳,过去经济基础比较好,现在更上了一层楼。商品多了,出现了“越多越难”的现象。无论哪种产品,只要产量一“多”,准会碰到“卖难”。农民迫切要求供销社为他们解难,可是供销社却面有难色。中共富阳县委在农村新形势下,指出供销社的工作有“三个不适应”和“三个跟不上”,即思想不适应,经营方法不适应,队伍素质不适应;商业设施跟不上,加工能力跟不上,技术力量跟不上。归根到底,供销社的现行管理体制只适应商品少,不适应“多”,必须抓紧改革。
忘农离农变为亲农为农
从哪里改起呢?县委、县政府认为,最根本的是要把“官办”改为“民办”。供销社要把忘农、离农,改变为亲农、为农。同时,清股扩股积极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他们请来了“两户”代表,让他们讲八十年代的农民对供销社的新要求。农民讲话干脆利落:“你们要扶持生产,解决卖难。”根据农民的要求,供销社立即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为农村商品生产服务。
第一,发展农商联营,解决卖难。他们确定了“自愿互利、共同投资、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原则,直接同“两户”搞生产、加工、购销、储运和技术联营。去年,供销社与“两户”签订了一万五千三百多份合同。农民投资五万二千元,供销社投资十万五千元,联合发展商品生产基地一万四千一百六十亩。一年办成的事情,比改革之前五年干成的事情还多。
第二,向农民提供产前、产后服务。有信息服务,技术服务,资金服务,物资服务,推销服务,贮运服务等多种。去年,全县有四十多万亩荒山承包到户后,农民不知种什么好。这时,供销社办的《信息与科技》小报送来了信息:市场青梅紧缺,可以发展。并且提供了依据,从新登到富阳,史称“十里梅林”,自然条件最适合种植青梅。农民闻讯而动,纷纷向供销社订购种苗,现在,已有几千亩荒山栽成了梅林。
第三,调整供销社内部关系,上下一致,努力为农。只搞下级基层社的改革,不搞上面县社、县公司的改革,供销社就很难成为服务中心。在改革中,县委、县政府改变了按行政区划设立基层社的建制,以小集镇的布局和商品自然流向,重新设置了基层社。为了使上级主管单位与基层社配套,他们将原来“大而杂”的四个县公司,按照商品生产专业化的要求划细,改为十一个“小而专”的公司。专业划细,人员并没有增加,这些公司的行政管理和后勤工作,全部由县联社负责,公司一门心思从事购销工作,成效显著。过去,大公司是大核算,大利润掩盖了小亏损,大产品压了小产品。现在的小公司是小核算,效益提高。土特产公司划小以后,利润比上年增长37%。
层层落实承包制
富阳县在供销社体制改革过程中,经历了一个“双驼峰”。以青云桥基层社为例,去年3月以前,吃“大锅饭”,经营不力;3月到7月,实行了分配上的改革,层层落实承包制,四个月时间得超额利润五千九百九十六元,这是第一个“驼峰”。7月以后,由于种种原因,承包制被废除,县委书记和县长亲笔签字的合同书泡了汤,职工灰了心,营业额锐减,到年底一元超额利润也没得。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今年2月份。从今年3月起,重新实行承包制,职工积极性陡增,好人好事层出不穷,3月份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48.8%,这是第二个“驼峰”。
农民又是怎样看待供销社的承包呢?有一个乡的基层社,在承包前,农民找上门来要求推销毛竹,供销社嫌麻烦,往外推。今年3月份落实了承包制,供销社追着农民要毛竹,一口气推销了四百万斤。难怪农民们说:“没有承包制,亲农、为农常常停留在口头,有了承包制,口头落到了手头。”
中共富阳县委十分支持供销社搞承包。县委指示,只要保证企业上缴税收只增不减,企业的各种资金只多不少,农民的收益只厚不薄,这条大原则稳住了,不坑国家,不害集体,不损农民,供销社尽可以放开手脚搞承包,形式不拘一格。这条大原则提出后,原来对承包有看法、担心的同志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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