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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惩治拖拉作风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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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05-21
第4版()
专栏:

一项惩治拖拉作风的决定
中共重庆市委为纠正领导机关的拖拉作风,于5月9日作出一项决定:今后,基层单位向市委、市政府,市级各部、委、办、局和各级领导机关正式送出的请示报告,从领导机关收到报告之日算起,在十五天内不答复的,就视为领导机关已批准同意,基层单位就可以按照呈送的请示报告执行。如因此产生不良后果,完全由接受报告的上级机关负责。但这类请示报告不得交送个人,要送给上级机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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